2024年11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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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7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以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

在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方面,《通知》要求,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方面,《通知》指出,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同时,《通知》还提出,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发展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


网友评论

  • 1

    [2023-07-15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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