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2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召回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安全。同时针对技术发展新趋势,出台多项政策,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倡导最佳安全设计实践,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现将2022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召回实施情况
(一)汽车安全召回
2022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04次,涉及车辆448.8万辆,分别比上年降低12.4%和48.6%(见图1)。受市场监管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26次,涉及车辆175.9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39.2%。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加,新能源汽车召回数量创历史新高,全年共实施新能源汽车召回47次,涉及车辆121.2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27.0%,同比增长31.5%。远程升级(OTA)逐渐成为车辆安全改进的重要方式,实施 OTA召回17次,涉及车辆88.7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19.8%。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2628次,涉及车辆9578.7万辆。
图1 2004—2022年汽车产品召回的次数与数量
从缺陷线索看,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消费者提供的汽车缺陷线索报告35896例,涉及发动机总成(占30.7%)、电气设备(占23.3%)、车身(占18.1%)、传动系(占12.5%)等。其中,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报告4300例,反映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问题占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报告的41.9%。
从缺陷涉及的总成看,电子电器和传动系统是主要缺陷产生部件,占总召回数量的67.1%。涉及发动机问题的召回明显偏少,占比较上年减少33.8%。因电子电器缺陷实施召回54次,涉及车辆219.1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48.8%;因传动系统缺陷实施召回15次,涉及车辆82.2万辆, 占总召回数量的18.3%;因制动系缺陷实施召回16次,涉及车辆48.5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10.8%(见图2)
图2 2022年汽车缺陷涉及总成召回数量分布
从缺陷原因看,因制造原因召回105次,涉及车辆172.8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38.5%,较上年增加23.1%;因设计原因召回95次,涉及车辆275.7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61.4%;因标识原因召回5次,涉及车辆0.3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0.1%。
(二)消费品安全召回
2022年,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690次,涉及产品996.6万件,分别比上年增长25.7%和37.7%(见图3)。受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影响召回次数为649次,涉及产品344.3万件,分别占召回总次数和召回总数量的94.1%和34.5%,缺陷调查仍是推动消费品企业实施召回的主要方式。截至2022年年底,累计实施消费品召回4114次,涉及产品9023.8万件。
图3 2008—2022年消费品召回的次数与数量
从缺陷线索看,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消费品缺陷线索报告15230例,涉及电子电器(占83.8%)、日用纺织品和服装(占7.8%)、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占4.2%)等产品,问题主要涉及部分电子产品过热、充电故障、电池鼓包,部分智能家电产品屏幕显示异常、生物识别功能异常,部分家居产品化学元素超标、有害物质泄漏等。
从产品类别看,2022年召回数量较多的是家用日用品召回50次,涉及产品642.6万件,占召回总数量的64.5%;电子电器召回149次,涉及产品112.6万件,占召回总数量的11.3%;儿童用品召回208次,涉及产品97.8万件,占召回总数量的9.8%;食品相关产品召回105次,涉及产品91.8万件,占召回总数量的9.2%(见图4)。
图4 2022年消费品召回产品主要类别分布
从缺陷原因看,2022年因产品设计问题召回106次,涉及产品82.2万件;因制造问题召回537次,涉及产品905.9万件;因标识问题召回47 次,涉及产品8.5万件(见图5)。
图5 2022年消费品缺陷原因分类(召回数量及占比)
从缺陷类型看,因标准符合性问题召回674次,涉及产品331.2万件,分别占召回总次数和召回总数量的97.7%和33.2%,标准符合性问题仍是消费品召回的主要原因。家用日用品、电子电器、儿童用品分列召回数量的前三位,应当引起生产企业关注。
(三)机动车排放召回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密切合作,加强排放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建立联合技术会商机制,推动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步入正轨。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收集排放危害相关线索1662条,联合组织专家技术会商3次,启动相关案件调查4例,督促生产者实施排放召回11次,涉及车辆4634辆。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实施排放召回车辆已达146.3万辆。
二、召回管理工作
一是健全召回工作体系。完善全国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召回管理机制,加强对地方消费品召回工作的指导监督。二是突出召回工作重点。围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聚焦消费品召回重点监控目录相关产品,提升缺陷技术分析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缺陷调查力度。三是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在汽车后市场阶段,针对车辆应用的前沿技术,探索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发布《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委2022年第6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动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申报的通知》(市监质函﹝2022﹞1708号),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在消费品领域,完善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引导电商平台加强在线销售产品安全管理,开展网络平台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与召回承诺,健全产品追溯体系,强化召回信息提示,防止缺陷产品继续销售,推进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共治合作。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决策部署和“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目标任务,持续深化召回工作:
一是深化产品安全监管创新。稳步推进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确保创新制度安全、适度、可控。深化智能汽车OTA安全评估,推动企业不断改进产品设计、制造,降低产品安全风险,结合物联网技术带来的产品安全新问题,探索物联网产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二是加强汽车产品召回监管。围绕大中型客货车、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加大缺陷调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守住产品安全底线。强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事故报告制度落实,加大新能源汽车产品事故调查力度。会同生态环境部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案件调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是完善消费品召回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全国消费品召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召回管理能力,加大各地消费品召回管理协同力度。加强消费品召回重点监控,实施重点管理。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管理,深入推进电商平台安全与召回共治合作。
四是加强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体系建设,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产品伤害统计分析和安全评估。提高汽车、消费品危害识别和实验验证能力,强化产品缺陷与失效分析。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技术安全分析方法研究。建立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五是优化召回与质量提升联动机制。联合行业协会、企业开展“实施一个召回、提升一个产业”工程,推动相关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改进和提升。针对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提升缺陷分析和识别能力,加强产品安全测试,促进汽车、消费品产业链质量升级。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