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在北京、河北等14个省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
据介绍,通过互联网搭建“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就是将人民法院、公安交管、司法行政部门以及调解、保险等事故处理有关单位的信息联通共享,为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提供在线损害赔偿调解、保险理赔、法院诉讼等服务。
◆组建专业调解队伍,调解不收费。
各试点地区将组建专业的调解队伍,根据当事人自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公安交管部门或调解组织通过更加专业的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线司法确认,更方便群众。
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可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无需到法院立案、出庭,人民法院在线做出裁定,更加方便群众。
◆在线鉴定,公开透明。
鉴定前移至调解阶段,调解员可组织双方选择鉴定,鉴定机构在线选定、在线出具鉴定报告、在线接受评价,让鉴定在阳光下进行。
◆在线诉讼,效率大增。
有关诉讼材料在线提交、在线开庭、在线送达裁判文书,提高审判效率。
◆内嵌统一理赔计算器,标准统一减少争议。
当事人、保险机构、处理纠纷的组织使用统一的理赔计算器,统一理赔标准,最小化赔偿争议。
◆在线一键理赔,赔偿实时到账。
达成调解协议或法院做出裁判的,当事人可发起一键理赔,保险监管机构将监督保险公司限时做出理赔,实时到账。
◆数据在线传输,当事人不用跑腿。
当事人信息、责任认定、调解信息、诉讼信息、保险信息、理赔信息在线共享传输,促进纠纷预防和化解的大数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