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北京市交通委联合市公安交管局、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了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两份指导性文件。两份文件详细阐述了无人驾驶车辆进入路测的条件和相关规范。
“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因进行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可申请临时上路行驶。申请道路测试须具备自动、人工两种驾驶模式,可在两种模式间随时切换。
在路测阶段,不管车辆是否能完全自动驾驶,必须配置驾驶员应急。具体为,每辆车都要配备有一定驾龄经验、熟悉自动驾驶系统的测试驾驶员,正常情况下,测试驾驶员监控车辆的运行,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由测试驾驶员接管测试车辆进行驾驶操作,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测试的车辆还必须安装监管装置,可以随时监测驾驶员的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