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9号)的规定,工信部正式对《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3批)》予以公告,据统计,第3批特别公示车企共有64家,其中,整车生产企业5家,客车及运输类专用车生产企业53家,摩托车企业8家。
为了推进落后企业退出管理机制,工信部在2012年7月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对于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实行为期2年的特别公示管理(新建企业除外),要求其整改、尽快满足准入条件。其中,“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是指连续2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乘用车少于1000辆、大中型客车少于50辆、轻型客车少于100辆、中重型载货车少于50辆、轻微型载货车少于500辆、运输类专用车少于100辆、摩托车少于1000辆)的生产企业。
根据《通知》,工信部分别在2013年、2015年发布了《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名单,有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前两批公示名单中,共有45家车企未能在特别公示期内提出申请或通过审查,被执行暂停《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的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暂停《公告》的企业产品无法上市销售并办理注册登记,企业的生产资质也面临被取消的风险。而此次公布的《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为第3批。
最终上榜的64家车企,在两年公示期内,若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也将面临退市的风险。不过,手握生产资质、特别是整车生产资质的5家整车车企,将可能成为新兴造车企业“曲线”获取资质的重要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