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召回实施效果评估过程时,汽车生产企业还会对消费者的“响应率”进行统计,即有多少消费者参与了召回。目前国内各汽车企业实施召回的比率参差不齐,最低的只有不到20%,最高的接近100%。
对此,质检总局专家介绍,影响响应率的因素相当复杂,不一定与召回问题的严重程度成正比。例如,一款已经销售近10年的车型,要想100%召回是不可能的。
与欧美国家差距明显
“通过建立汽车召回制度,促进了整个汽车行业的产品质量安全和服务水平提升,汽车市场经济秩序运行也更加规范。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利益,提升了政府监管和服务水平。”但王琰同时指出,我国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仍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近年来,汽车召回数量远远低于汽车销量增长的趋势。目前我国每年的汽车召回总量仅占当年销量10%左右,而美国则为121%。去年,美国共进行592次召回,召回数量达1547万辆,是新车销售量的1.2倍。中国的汽车销量为1850万辆,在85次召回中,共召回了183万辆汽车,仅占新车销量的1/10。
据调查,目前我国汽车召回相对于美国,召回频次依然不高,数量不大;相对于进口车型,国产合资和自主品牌车型召回次数和数量偏低;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汽车缺陷投诉的数量和质量不高,给召回主管部门提供的有效监管信息较少。
明年是《条例》实施的元年,在质检总局召回专家看来,中国汽车产品召回任重道远,应在水平上追赶美国。
多管齐下加快制度完善
王琰透露,下一步我国将从完善法律和监管体系、强化召回监管能力、加强公众和企业召回宣传教育等方面入手,逐步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在王琰看来,从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到此番条例的出台,显现了汽车召回管理制度在法律层级上的提升。同时,条例关于“缺陷”的定义也较之前的规定更广,不仅违反国家标准属于“缺陷”,今后违反汽车行业标准也将被列入“缺陷”的行列。
“随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在明年元旦实施,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法律和监管体系,近期将推进条例释义的编写、《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条例其它指导文件和工作程序的制定、组合协调地方部门参与召回监管和执法。”王琰介绍,围绕着召回监管,我们将推进国务院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建设技术机构和专业技术队伍,扩充全国汽车召回专家库。
据悉,目前国家汽车产品缺陷工程分析实验室正在筹建中,实验室将按照国际一流、国内权威的目标建设。该实验室主要开展与汽车产品安全相关的缺陷调查和缺陷工程技术分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