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野马汽车官方发表声明称,针对此前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关于野马商标侵权声明以及致歉,其表示“接受道歉”,并予以谅解。
面对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关于野马商标侵权声明以及致歉,野马汽车发声“接受道歉”,并予以谅解。野马汽车表示,野马汽车的品牌理念“国民车;野马造;老百姓买得起的好车”与福特汽车公司创始人亨利·福特的“制造人人都买得起的汽车”的梦想,有异曲同工之妙,所以无关输赢,双方都是在用实际行动推动汽车发展,努力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用车体验。
福特声明如下:
我公司为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我公司在部分广告宣传中使用“野马”的行为侵犯了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现特声明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