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两个审查要求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的配套实施文件,将于2019年6月1日与《管理办法》同步实施。
《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制定了车辆生产企业在政策符合性、产品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还将车辆生产企业按照乘用车、货车、客车、专用车、摩托车、挂车进行分类,根据其不同特点,制定涉及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和条件、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审查通过与否的判定方法,以及审查未通过时的整改时限要求。
《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则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名词术语”,明确车辆产品准入的范围;第二部分为“技术要求”,提出各类车辆产品应满足的相关国家标准;第三部分为“其他要求”,主要为治理超载超限尚有必要保留的规范性技术要求;第四部分为“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列出了目前各类车辆产品申请准入需填报的技术参数。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方面表示,两个审查要求的发布是为了让汽车生产企业、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审查机构了解掌握相关要求,确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