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工信部对2015年9月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简称“《规范条件》”)和2015年12月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策将于2019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政策提到,锂电池企业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申请2年内不再受理。
相比之前发布的文件,修订后的《规范条件》和《管理暂行办法》在技术、材料,以及管理等多方面有了新的要求。
《规范条件》中取消了此前的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等多项生产规模的相关要求。此外,也不再强制要求企业必须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而是改为鼓励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技术中心。
另外,《规范条件》中还新增了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的相关规定。在智能制造方面,鼓励企业加强顶层设计,促进自动化装备升级,推动自动化水平提高; 在绿色制造方面,提出鼓励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建立废弃锂离子电池回收处理体系。
修订后的锂电池行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中加强了监管力度。暂行办法规定工信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告企业产品进行抽查。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规范条件》还是《管理暂行办法》,都对适用企业范围进行了修改,锂电池生产企业从事的电池组中刨除了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