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北京市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表示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拟提前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时间表:从2019年7月1日起分步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第一步先主要针对重型燃气车和公交环卫领域的重型柴油车。
为此,凡在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北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一个月内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国六”指的是国家第六阶段汽车排放标准,目前全国统一使用的是“国五”标准,国六分为“国六a”和“国六b”两个阶段,原计划分别于2020年和2023年全国统一实施。但为了进一步防治生态污染,国务院在2018年6月27日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部分重点地区可先行实施“国六”标准,北京位列其中。
截至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广东等多地已明确提出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标准,更多省市也在提前落地实施国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