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交通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新业态是指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通过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整合供需信息,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文件明确指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鼓励采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服务。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文件中还指出,运营企业在暂停、终止业务前,应当制定完善的资金清算处置方案和用户权益保护措施,并依照相关规定提前向其注册地交通运输新业态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运营企业自报告之日起不得再收取用户资金。运营企业注册地银保监会地方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相关管理部门指导存管银行、合作银行配合相关清算单位依法完成用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内资金的清算处置工作,相关清算处置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办理。
《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在方便用户使用共享交通出行方式的同时,也可有效避免押金无法退还问题的发生,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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