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豹路虎公司起诉江铃陆风汽车经过将近三年的诉讼,近日终于有了定论。据北京朝阳区法院裁定,江铃汽车生产的陆风X7汽车,有5项车型设计是直接抄袭了路虎揽胜极光的设计,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下令江铃汽车必须立即停产。根据法院判定,陆风X7汽车的生产、销售和营销推广应立即停止。更重要的是,江铃汽车还必须向捷豹路虎公司支付赔偿金,具体金额尚不知晓。
路虎极光车型首次在中国亮相时间是2010年12月广州车展,而陆风X7是在2014年11月的广州车展上首次亮相。2016年6月,捷豹路虎起诉江铃汽车公司,指控该公司的陆风X7车型涉嫌抄袭路虎揽胜极光的车型设计,并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最初,路虎要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陆风专利无效,被判胜诉。而陆风反击要求裁定路虎专利无效也成功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路虎极光首次在中国亮相是2010年12月,但申请专利是在一年后,已超过规定期限的6个月新颖性保护。
这期间双方陆陆续续通过法律对峙,如今终于有了最终定论。裁决公布后捷豹路虎方面在第一时间回应,该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表示,他们对这一裁决表示欢迎,这会进一步增加他们对中国法庭有关知识产权案裁决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