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上显示,在成都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消费者(个人、单位用户)在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将获得额外的市级配套补贴,补贴额度为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通知规定,凡是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已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都在补贴之列。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且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
在2019年3月份,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则明确取消地补政策。如今《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将时间限定在6月25日(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车为12月31日)意味着能够获取成都市级补贴的时间已经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