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政策最早从2014年9月开始执行,2017年底到期后,政府部门又发布了延续性政策,将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期限延长了三年至2020年底,同时也提高了车型申报的技术参数要求。
政策还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