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工信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简称《指南》),并予以公告。
《指南》提出七大总体要求,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梯次利用企业需要自建或授权回收服务网点,两方也可以共同建设回收网点;加强对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跟踪,且回收服务网点不得擅自对其进行拆卸;设置明显提示信息和作业流程规范示意图等指导信息;回收服务网点须将电池类型、来源、数量等相关信息保留记录三年备查等等。
《指南》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其销售与区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含8000辆以上保有量的企业须建立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且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量不超过5吨,贮存型不低于3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