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布的信息显示,因杭州青年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年汽车”)的破产财产已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已于2019年10月21日裁定终结青年汽车破产程序。
据了解,青年汽车成立于2008年,法定代表人为庞青年。2017年9月1日,浙江萧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的申请, 正式受理青年汽车破产清算一案。而随着破产程序的终结,青年汽车正式宣告破产。
另据人民法院公告网的信息显示。管理人对青年汽车的资产进行分配,在优先清偿工程款优先债权及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后,可供分配破产财产总额为214,133,683.07元,而其中扣除破产费用、共益债务6,916,933.00元,职工劳动债权922,732.84元;税款253,463.07元以及应缴纳社保款605,473.20元后,用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金额为205,435,080.96元,债务清偿率为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