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据悉,《细则》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细则》指出,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对出售用于再制造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按照商务部制定的标识规则编码,其中车架应当录入原车辆识别代号信息;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同时《细则》强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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