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起草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小微型客车租赁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支持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
同时,管理办法》所称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是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将9座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且不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所称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是指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管理办法》所称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平台经营者,是指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说明。同时,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还应按照《汽车租赁服务规范》(GB/T 29911)等标准,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便利优质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