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
《公告》在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部分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同时,《公告》在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内容部分,明确了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此外,《公告》明确了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