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ETC智慧停车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加快拓展ETC服务功能,推动ETC停车场景应用,更好地便利公众出行,经交通运输部同意,选定北京等27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江苏省作为省级示范区,先期开展ETC智慧停车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结合“新基建”,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与ETC技术的融合应用,强化“ETC+互联网”产业融合,打造ETC+物联网感知、ETC+智能网联通讯、ETC+大数据平台、ETC+静态交通管理、ETC+车主服务等ETC+产业链,形成数据驱动的管理服务新模式,实现与本地相关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增强协同应用能力,推动城市停车服务提质增效。北京、南京、杭州、深圳、佛山、贵阳、银川重点实施。
《通知》明确,以便利用户为导向,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拓展ETC+智慧停车、ETC+智慧加油、ETC+智慧洗车、ETC+智慧充电、ETC+智慧景区/园区等相结合的ETC多场景服务,助力智慧交通、智慧城市发展。阳泉、合肥、池州、福州、厦门、泉州、济南、青岛、日照、南宁、重庆重点实施。
同时,《通知》还对交旅融合绿色通行、静态交通治理、省级示范区等事项提出要求。
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