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调整了外省、区、市号牌(含临时号牌)机动车交通管理措施,新交管措施将从11月1日开始实施。
新交管措施禁止不符合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外省区市机动车通行北京市行政区域道路。同时,将需办理进京通行证的车辆行驶范围扩大至全市域。此外,持有进京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车辆全天禁止进入二环(含)内全域,而不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通州区全域道路的外省区市车辆,仍需要办理六环外进京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