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五部门在去年9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示范期间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示范期暂定为四年。京津冀、上海、广东近日被批准为首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
据了解,地方申报基本都是采取“抱团”的方式竞逐,除了省内城市搭档,还有跨省联合。如京津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由北京大兴、海淀、经开、延庆、顺义、房山、昌平、天津滨海新区以及河北省唐山市、保定市和山东省滨州市、淄博市12个城市(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