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以下简称条款)通知。该条款与传统车险条款相比,保险责任进行了扩充,更加符合新能源汽车特点,将新能源汽车的起火风险与“三电”系统的损坏风险包含在内。
条款中显示,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使用过程(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电池的衰减(动力电池不能满足特定的容量、能量或功率性能标准)属于质量问题,如同其他设备的折旧一样无法避免,因此不在承保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