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版即将出台,修改后的办法将允许报废“五大总成”交售给再制造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