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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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

  (二)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

  (三)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

  第四十三条 从事缺陷汽车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其委托进行缺陷调查、检验和认定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保密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直接责任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专家作伪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取消其相应资格,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制造商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不免除车主及其他受害人因缺陷汽车产品所受损害,要求其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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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07-15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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