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规范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终端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加大无线广播接收终端普及力度。积极引导推动在国内市场生产、销售的所有国产汽车和进口汽车的车载终端设备配置无线广播接收模块;加快推进无线数字广播覆盖网建设。鼓励各地无线广播发射台站建设数字调幅广播(DRM)、调频数字音频广播(CDR)等无线数字广播发射系统,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安全可靠的无线数字广播覆盖网,提升公共服务节目的传输发射数量和信号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数字广播服务;加强对车载无线广播的监管力度。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车载无线广播的监督管理,持续打击治理“黑广播”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设台用频行为,确保无线广播播出秩序安全。
在规范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从事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应取得相应许可。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应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取得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资质,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履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手续;强化公共服务节目源供给。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与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加装、推送更多主流广播电视节目;加强对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监管。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车载网络音视频的监督管理,只有取得相应资质的车载网络音视频应用软件方可加装至车载系统。
《通知》还在规范车载音视频运营管理方面提出,加大主流媒体优质内容生产;确保中央声音传播畅通;规范车载音视频系统平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