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新《办法》要求,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值得注意,此次发布的新规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1月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