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动车、电动车等出行工具普及率的不断提升,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各地发生,除了司空见惯的车与车、车与物、车与人发生的直接碰撞事故外,当出现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了未直接碰撞的交通事故时,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我们又该如何面对呢?
不久前,一位女士驾驶摩托车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外的道路与一辆正在行驶的轿车发生了未直接碰撞的事故。根据摩托车女车主向民警讲述的情况了解到,当时她由南向北行驶,但由于道路狭窄,为躲闪从自己身旁经过的当事车辆时,与摩托车一同摔倒,并造成右腿挫伤。对于摩托车女车主的说法,轿车司机也表示认同。民警当即做出责任认定,轿车司机对本起事故负有全责,而摩托车女车主也因未带头盔及载人的行为同样受到了相应处罚。
无独有偶,某地也曾发生过一起轿车与电动车未发生直接碰撞而造成人员受伤的案件。石某驾驶电动车与宋某驾驶的轿车在同向行驶时,宋某准备驾车右转弯,石某由于急刹车导致连人带车摔倒并受伤。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虽然轿车与电动车没有发生直接接触,但由于两者未保持安全的行车距离,未能确保安全通行,双方共同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轿车驾驶员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员负有次要责任。
据记者了解,“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该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并起到了作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也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在实践中也有“优者危险负担”的理论用以解决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而“优者危险负担”指的是在受害人有过失的情况下,考虑双方对道路交通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
由此可见,一旦发生了非直接碰撞的交通事故,应及时选择报警等待处理。而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与行人,只要上路行驶或通行,就应做到遵守交规,尊重各自路权,把安全时刻放在心上,尽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