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武汉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拟发放补贴的公示”。初步确定了补贴资金拟发放计划,针对22家企业拟发放补贴共计4726.88万元。
据了解,此次享受补贴的充电设施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武汉市投资建设并竣工投运,按照规定必须满足国家通用性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和安全等方面有关标准。
按照《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实施方案》规定,补贴范围有两类,第一类是独立式公共充电站,符合规划前提下,服务社会电动汽车的、独立占地的独立式充电站,充电桩数量不低于5个;第二类: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利用既有场地建设运营的公共充电桩,以及专为公交、环卫、物流或某法人单位及其职工等特定行业和单位电动汽车提供服务的充电桩。
据悉,本次补贴标准为:对于第一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独立式公共充电站,按照投资额的20%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站;对于第二类分散式公共充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财政补贴,直流桩600元/千瓦,交流桩补贴400元/千瓦。本次补贴资金拟发放计划:对22家企业在15个行政区(开发区、风景区)投资建设的充电设施,拟发放补贴共计4726.88万元。公示信息显示,其中直流桩有1512个,交流桩有2147个,共计3659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