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为加快推动甲醇汽车应用、实现车用燃料多元化,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8部委近日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的原则,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
《意见》提出,各省要加快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鼓励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生产企业在现有制造体系基础上,针对甲醇汽车特性,通过技术改造完善甲醇汽车制造体系,提升甲醇汽车制造技术水平。完善甲醇汽车生产基地建设,合理布局甲醇汽车生产。
《意见》要求,各地要推进甲醇燃料生产及加注体系建设。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甲醇,充分利用低质煤、煤层气、焦炉煤气等制备甲醇,探索捕获二氧化碳制备甲醇工艺技术及工程化应用。甲醇燃料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要求,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最大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有关地区应因地制宜、统筹布局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加注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意见》明确,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并鼓励甲醇汽车应用。此外,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市政车辆、专线物流运输等领域使用甲醇商用车。有关地区应积极为甲醇汽车应用创造条件,给予符合中国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甲醇汽车排放限值要求的甲醇汽车购买、运行等应用优惠政策。甲醇汽车制造企业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