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淮汽车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共计1.7亿元,江淮汽车方面将相应的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事情起因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江淮公司新车环保一致性进行抽查,发现三台京五状态载货汽车产品的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应作为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属于“以次充好”行为。
江淮汽车介绍,抽查的车辆为京五排放标准(第1阶段)的载货汽车产品,只在北京销售,该款产品共计765台,随着2018年9月1日北京实施京五排放标准(第2阶段),该款产品已经停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但此次处罚,将相应减少江淮汽车2019年度净利润,对业绩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