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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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工信部在官网上公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将醇醚燃料汽车划为非新能源汽车。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将《积分办法》中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二、更新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积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三、对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措施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做出调整。

四、对小规模企业延续了适度宽松考核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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