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发布《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允许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这一内容,引起广泛关注。若“规定”能够正式出台则将极大方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
据了解,自2015年7月1日起,已有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北京等多个试点省(市)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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