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山西省消费者新购买的由本省整车企业生产的、并在省内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整车产品(传统燃油车需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给予购置车辆一次性消费奖励。
据悉,本次奖励期限从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具体奖励标准是省内消费者购买7米以上的客车、载重4.5吨以上的中重卡车及同级牵引车等商用车型,每辆奖励8000元;轿车、SUV 及 MPV 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6000元;3.5米以下微型客车及其他商用车,每辆奖励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