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包含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推动京津冀同城便利化、放宽个人与企业增量指标申请资格、完善小客车限购限行措施、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等内容。
具体来看,2020年内天津市将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000个,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持有效天津市居住证的京、冀户籍人员,可参加天津市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竞得指标后须在天津市购车。
在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方面,《措施》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0000辆。
同时,《措施》还提出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在天津市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此外,文件中有明确施行期限的条目外,《措施》将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25年5月31日废止,并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