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与车、人与车、车与物等大大小小各类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会发生在各个城市中。因此,为了降低行政成本,实现快速处理保证道路通畅,凡适用快处快赔的轻微交通事故,交管部门是允许当事双方进行私了解决的。但前不久发生在广东东莞的一起事故,却提醒我们选择私了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
事情发生在今年9月1日,在东莞工作的周女士步行回家时,被一辆黑色小轿车撞到,被撞倒后的周女士发现自己的膝盖有些擦伤,肚子还感到有点疼,司机提出带她到医院检查一下,但由于感觉身体没什么大碍,自己也不是讹诈的人,就没有选择前往医院做进一步检查,之后也同意了肇事司机提出的给她200块钱私了此事。而最后,周女士在未记录该车的车牌号和司机联系方式的情况下,选择直接回家了。
第二天一早,周女士便感到肚子疼痛难忍,在被丈夫紧急送医后经诊断其胰腺体颈部断裂,整个内脏多处挫伤,肝脏也部分挫伤,必须马上动手术。手术在经过三个小时后取得了成功,但最终连同手术、治疗以及住院费用,里里外外却花了7万多块钱。
周女士所遭遇的经历在让我们感到同情惋惜之时,具有很大的警示作用。尤其这种看似轻微的人与车之间发生的事故,往往对伤者身体造成的隐性伤害会比想象中严重。而伤者的身体在当时可能确实感觉没什么大事,但事后才发现身体状况并没有那么乐观。因此,一旦发生了类似情况,则必须要求肇事司机陪同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以确保身体真实状况。而即便选择私了,也一定要记住对方的车牌号以及联系方式。但无论选择私了还是按程序处理,最保险的办法还是先进行报警再选择用何种方式解决问题。
那么,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出现哪些情况是我们坚决不能选择私了的呢?
第一,手续不全的车辆。这里面所说的手续包括,机动车牌照、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标志,而这三种手续缺少任何一种,都不能选择私了。
第二,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如果发现肇事司机的驾驶证过期、失效或者没有驾驶证的话不能选择私了,并且还得需要交警查看对方是没有驾驶证还是确实忘记携带了。
第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如果发现肇事司机满嘴酒气或者精神恍惚,甚至可能存在“毒驾”的可能性,那么一定赶紧报警,绝不能私了。
第四,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如果事故双方对于造成事故的成因和责任存在异议,那么直接报警是最为正确的选择。
第五,损坏了公共设施的。如果事故的发生造成了公共设施和建筑物的损坏,当事方必须报警处理。
第六,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发生不涉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的。即碰撞外界物体,自身车辆损坏,但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无需赔偿。
第七,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于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相对比较复杂,而当事双方很难判断具体的责任认定,所以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报警和对伤者进行施救。
第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第九,同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