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中对新能源车推广、机动车注册服务、二手车流通、汽车金融服务、调整排放标准、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车作出相关规定。
新能源车推广方面,重庆市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另外,将按年度实施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并加快充电桩建设。
优化机动车注册服务方面,在保持原有政策的基础之上,针对连续居住未满六个月,无法提供居住证明的市外人员,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二手流通方面,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另外,将继续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汽车消费金融服务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汽车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汽车消费贷款办理流程。
调整排放标准方面,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除2019年7月1日已提前执行国六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外,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其他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在2021年1月1日前允许销售和注册登记。
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车方面,一是引导淘汰老旧柴油车,二是实施部分路段高排放车辆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