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和变速器修理次数如何累计计算?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车(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累计更换的概念
是指发动机更换两次,或变速器更换两次,或者发动机和变速器各更换一次。
不重复计算的含义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的第二十条(二)中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的意思是:发动机与发动机主要零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变速器与变速器主要零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例如:更换1次发动机或变速器总成,不能视为其中的所有主要零部件都更换了1次,也就是说将来如果再单独更换1次发动机或变速器的某个主要零部件,不能将此次更换与总成更换次数进行累加而算作更换了2次主要零部件。
再如:某车辆因发动机缸盖砂眼问题更换缸盖(主要零件),数日后因机油泵失效造成发动机轴瓦抱死而更换发动机(总成),因为主要零部件与总成两者不累计计算,所以消费者不能以此累计次数要求退换车。